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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卢龙县知情群众反映,秦皇岛宝泰气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国家基本农田136.2亩,建成的焦碳厂一直在生产并污染环境。但是县公安局对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一直没有结案,县法院对强制拆除的申请也不立案。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今年5月上旬,在卢龙县四各庄村的农田附近, 记者看到一块水泥牌上标示:“农田保护区、卢龙县人民政府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在它的斜对面就是秦皇岛宝泰气源有限公司。 记者站在这家公司的门口,只见一辆装满货物的大货车驶出,两辆货车在厂内等待,生产焦碳的高大烟囱冒着长长的黑烟。记者要采访该厂的老板,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板现在不在。” 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副局长对记者说:“宝泰气源的违法占地案已经移交了。” 据了解,2008年4月16日,卢龙县公安局关于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卢国土资移(2008)第001号案件的情况通报显示: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卢龙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3日,卢龙县国土资源局以秦皇岛宝泰气源有限公司(印庄)(以下简称宝泰气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36.2亩,一般耕地21亩,未利用地10亩,移交我局,认为该公司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经我局初查,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至30日内对该案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第35条之规定,特通报贵单位。” 卢龙县公安局申副局长说,宝泰气源违法侵占国家基本农田已经立案,移交到检察院后被退回。 2008年5月14日,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卢国土资强申 [2008]001号强制执行申请书显示: “卢龙县人民法院: 秦皇岛宝泰气源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卢龙镇古树村、武家沟村、印庄乡毕家窝铺村、四各庄村集体土地167.2亩(其中基本农田136.2亩)建焦碳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我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8年4月17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卢国土资执罚[2008]017号)送达当事人。现法定期限已满,当事人没有履行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决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 卢龙县人民法院伞副院长对记者说,2008年5月19日给宝泰气源的原负责人送过传票。法院给焦碳厂所属乡镇几次协调此案。 记者问:“从送传票到现在都一年了。法院对此案现在是否已经立案,是否强制执行过?” 伞副院长对说:“厂子几十米高的烟囱,不是拆三间房那样简单。已经向政法委汇报了,还没有立案,法院在等公安的处理结果。” 宝泰气源的马经理找到记者说,她的企业是卢龙县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政府为企业选的地址。目前为止宝泰气源已经投资6000多万。她现在是在取保候审阶段。 2007年卢龙县碰巧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是秦皇岛市唯一的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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